泰國為核能做好準備 本月展開研議新型小核電廠SMR法規
【編譯張翠蘭/綜合外電】泰國預防能源短缺,監管機構本(11)月起開始研議俗稱「小型核電廠」的小型模組化核反應爐( small modular reactor ,SMR)相關法律問題,為使用核能比做好準備。
根據《曼谷郵報》11月15日報導,泰國能源監管委員會(ERC)11月開始審查SMR項目的法律問題,以因應國內天然氣供應量下降,以及泰國和柬埔寨海洋重疊區(overlapping claims areas,OCA)境內天然氣共享使用的談判不確定性。
OCA指的是泰國灣兩國之間地區,有潛力開發成新的天然氣田,但該項目遭到強烈反對,因為人們擔心基於2001年諒解備忘錄的談判,將使泰國面臨失去對東側隸屬達叻府「閣骨島」主權的風險。
然而隨著泰國發電主要燃料天然氣供應的減少,泰國不僅需要尋找新燃料,而且根據2024年電力發展計劃,致力於使用更多清潔能源。
ERC祕書長彭帕特(Poonpat Leesombatpiboon)表示,該委員會預計將與原子能和平辦公室(Office for Atoms for Peace)簽署諒解備忘錄(MoU),共同研究泰國推進核子計畫所需的法規。
預計開發兩座SMR
報導指,根據國際原子能組織(IAEA)定義,SMR發電量通常少於300 MW(e) ,約為傳統核反應爐的1/3。
泰國一名官員透露,根據2024年至2037年執行的2024年電力發展計劃,將開發兩座SMR,每座容量為300MW。
批准的SMR屆時將由泰國國營的電力總署(Egat)開發和營運,署長塔帕拉特(Thapparat Theppitak)表示,相信SMR將成為全球電力行業的「遊戲規則改變者」。
他也指出,目前SMR的開發成本比複循環電廠(combined-cycle power plant)貴了2至3倍,但未來成本相信會變得更便宜。
複循環電廠使用燃氣渦輪機和蒸汽渦輪機發電。
塔帕拉特表示,SMR的使用壽命為60年,而燃氣或燃煤發電廠只能供電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