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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客運延遲發放薪資 勞動部:不可delay!違法最高罰百萬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國光客運以尚未拿到政府9千餘萬元補貼款項為由,延遲發放員工1月薪資,對此,勞動部今(6)日強調,雇主支付薪資「時間不能delay,錢也不能少」,必須如期全額給錢,此案已經交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倘若雇主延遲發薪,可罰2萬元到100萬元,情節嚴重更可加重開罰到150萬元。
![國光客運以還沒拿到政府補助為由,延遲發放員工1月薪資。國光客運示意圖,資料照片,業者提供](https://static.kmedia.com.tw/prd/2024/1020/41721720DF48A065D83A7D24454173F8/6ba0c20fd707dd0e5d1a3a119aa4d0d6.webp)
國光客運昨(5)日發布內部通知指出,由於政府還有9千餘萬元補貼款項未撥款入帳,導致員工1月薪資無法如期匯入,國光客運也解釋,年節前後休假期間資金需求更甚以往,又逢政府補貼未如期核撥,並非營運困難,台北區監理所已協助補貼審核,今日已經完成核撥補貼,將發放薪資。
針對國光客運延遲發薪,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受訪時表示,此事件已經交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黃維琛說明,雇主支付薪資「時間不能delay,錢也不能少」,必須在約定好的日期,全額給付薪資,不能拖延,也不可少給。
![國光客運以還沒拿到政府補助為由,延遲發放員工1月薪資。國光客運示意圖,資料照片,業者提供](https://static.kmedia.com.tw/prd/2025/0109/FED1D128033B68433C62E165A6884B7F/6fa28f64328719bca52d47f5102bcf2f.webp)
他也提到,如果雇主延遲給付薪資,依《勞基法》可開罰2萬元到100萬元,會看情節嚴重程度來決定具體裁罰金額,例如說欠薪金額、欠薪人數等,如果情節嚴重,最高可以加重開罰到150萬元。
黃維琛強調,薪資給付日期由勞資雙方約定,時間到了就要給錢,政府是否給予補助等,是公司經營管理層面的問題,仍要履行與勞工的契約,如期支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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