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花數千萬栽培牙醫兒!年老被冷落 拿這契約提告討2200萬贏了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新竹一名婦人離婚獨自扶養兩個兒子,為了栽培孩子成為醫生,舉債數千萬讓兒子補習、重考、就讀牙醫系,但她不滿兒子大學交了女友對她不尊重,擔心年老孤苦無依,因此在2個兒子成年、就讀大學時,簽約要求未來取得牙醫資格,應以執業收入的純利60%按月攤還她5000萬元的費用。10多年後,婦人不滿兒子對她不聞不問,因此提告要求履行契約,長子以500萬元和解,次子則認為契約違反公序良俗無效,但法院審理後,判次子要付母親2200萬餘元確定。此案也引發討論,究竟父母可否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
婦提告控花2000萬養兒
婦人對次子提告指出,她婚前家境富裕,出資開牙醫診所讓丈夫擔任負責人,但兩人離婚後,她獨自扶養小孩,因此把希望寄託在兩個兒子身上。
她說,自己先是出售名下股票2000萬元,並設定抵押權,陸續借貸1800萬元,兒子多次補習、重考及就讀牙醫系7年畢業期間,都是她僱用司機接送、聘女傭照顧生活起居、飲食,且兒子大學7年、實習4年,甚至和同居女友的租屋、生活費用,花了她2000多萬元。
不滿兒子女友不尊重 簽約討收入純利60%
她因不滿兩兒就讀大學時結交的女友對她不尊重,因此在1997年兩個兒子成年時,簽約約定兩兒未來取得牙醫資格後,應清償她過去的支出,以執業收入的純利60%按月攤還至5012萬元。且「日後如婚姻對象與甲方商討 或孝心感人將斟酌催討金額。婚姻對象如拂逆甲方將喪失新竹市 ○○路○○○ 號遺產的贈與權及使用權 」。
婦人並向法官吐苦水,兒子從出生到離家求學,她都沒買過外食,全部心血和錢都花在兩兒身上,兒子高中時,陪他們聯考、重考,每晚12點女佣休息後,自己煮消夜給他們並收拾,次子還和女友同居,住在她租下的房子,女友也吃她的用她的,但兒子畢業回家後,娶一個整天打電腦不照顧的人,且後來對她不聞不問,連一通電話也沒有,假日僅要女傭帶孫子給她,讓她成為孤獨老人,甚至老大說她偽造文書、老二說沒看過契約,心寒至極,因此提告。
長子500萬和解 次子稱契約違反公序良俗
長子已以500萬元和婦人和解,次子則出庭堅稱,費用是母親計算他和哥哥從出生到成年的日常支出,以及以付出的時間勞力折算金錢,違反公序良俗,主張契約無效。
但高院更一審認為,次子簽約時已滿20歲,根據協議書內容看來,簽約目的是約定婦人老年的扶養安排,且費用是兄弟倆自立更生起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也有金額上限,並敘明未來遺產分配及可斟酌催討費用的條件,再加上次子從2003年開始執行牙醫業務至今收入純利的60%已達2713萬元,因此判次子要依約給付母親2200萬餘元。最高法院最終駁回上訴確定。
究竟父母可否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律師蘇家宏也分享以下看法:
父母如果都把金錢投資在子女身上,可以跟子女約定要負責奉養父母到老嗎?
1.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這樣的規定,而子女未成年(現在18歲成年)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親花下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
2.即便父母親選擇了用高規格來扶養子女,在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親之前所花的錢還給父母親,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
3.父母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而且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的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父母子女可以針對父母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來約定。
4.所以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二步就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的方式,像是以扶養承諾書(範本放在文後),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或是住老家)、何人來照顧…,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
在開頭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所以才判決母親勝訴,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只要我們年滿18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
其實在父母年老後,扶養問題不只是父母對子女的問題,更是子女間的問題,舉例來說,有四個兒子的家庭,母親老後到底由哪一個兒子負責實際照顧?輪流還是固定?生活醫療費用等由四個兒子平均?還是依照個別能力來比例負擔?如果談不清楚就會讓家族產生紛爭。
總之,養兒當然可以防老!但最重要的是,父母親要學會如何與子女相處,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家庭、能夠讓彼此平安幸福的方法,才能讓生活得到堅強的保障,就不怕老來生活沒有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