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拒絕「電子奶嘴」 明文建議18個月以下禁用3C產品螢幕
【編譯張翠蘭/綜合外電】現代人育兒經常依賴3C產品等「電子奶嘴」來安撫孩童,對此,根據新加坡衛生部最新發布的建議,孩童6歲之前都應禁止在課餘時間使用電腦、手機以及平板電腦的3C設備超過1小時,18個月大以下嬰兒更不得使用電子螢幕。
根據新加坡衛生部、教育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1月21日宣布,聯合推出「茁長SG計劃」(Grow Well SG),包括更新「孩童螢幕使用指導原則」,針對零歲至12歲兒童和青少年提出加強預防保健的建議,幫助孩童培養更健康的生活方式,以應對過多使用電腦和手機、減少運動、營養不良和睡眠不足等問題。
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更新之後的指導原則,明文建議3歲至6歲孩童使用電腦和手機等,每天在校外課餘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7歲至12歲每天不應超過2小時,除非跟學習課業有關。
針對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培育署會修訂並推出第四版行事準則(Code of Practice),明文建議18個月以下嬰兒不得使用3C產品螢幕,18個月至6歲的幼童只能在學習時使用螢幕。
修訂後的行為準則於2月1日生效。
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等電子螢幕產品常被家長當成「電子奶嘴」,用來作為誘餌,以安撫孩子停止吵鬧、坐定吃飯等。
指導原則也表明,家長不應該讓孩子無節制使用行動裝置,或是任何社群網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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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長王乙康強調,生活與使用習憤會影響大腦活動、認知發展和執行功能,這些都跟兒童如何學習、吸收和處理訊息有關。他指出,國內外的研究都有充分證據表明,人生的前1000天非常重要,「這是孩子養成良好生活習慣的關鍵時期,對其成長有深遠的影響」。
王乙康說:「就像醫生會告訴孕婦不可以飲酒一樣,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但多數孕婦都會聽從建議。所以,我們希望久而久之,父母會理解這些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