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梅慧車禍亡非陰謀!肇事車沒事故影像原因曝 檢方解釋3大疑點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XREX區塊鏈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39歲)本月4日凌晨與涉洩密交保的刑事局謝姓男友(30歲)及XREX交易所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黃耀文(49歲)於台中地檢署應訊後搭乘Uber北上,不幸發生車禍,陳女不幸身亡,各界揣測不斷,檢察總長下令調查車禍真相,新竹地檢署今公布結果,將肇事徐姓司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調查後排除陳女遭跟蹤、蓄意追撞的陰謀論,也還原車禍時序和相關車禍畫面,解釋徐男車輛沒有事故畫面等3大疑點。
新竹地檢署指出,陳梅慧車禍後,檢察官除立即前往相驗,針對所有可疑事證也指揮司法警察也展開相關作為,包括調取影像、分析被告和他人通聯、就醫與行車紀錄,同時勘驗、鑑定扣押等百餘項偵查作業,共動員警力216人、清查592台車輛、調閱監視畫面86台,還原真實狀況。
徐姓駕駛原欲載夫婦去機場 2時11分開上國道
由於陳梅慧的座車是遭機場接送的徐姓駕駛撞擊亡,檢警因此先還原徐姓駕駛當天開上國道的部分。
檢方指出,李姓男子於今年7月14日在TRIP.COM網站訂購大阪旅行機票,預計在12月4日上午7時12分從桃園機場飛到日本,李妻則在11月21日,透過LINE向「林爸爸-全台機場接送包車旅遊」訂購機場接送服務,預計4日凌晨2時在台中北屯區敦富路上車,徐姓駕駛則於30日接獲派車通知。
專案小組調取沿路監視器發現,徐姓駕駛為了避免睡過頭,12日4日凌晨0時許提前出發到敦富路附近停車休息,並設定鬧鐘,到了約定的凌晨2時,李姓夫婦帶著行李上車後,車輛開上台74快速道路,凌晨2時11分許接國一高速公路北上大雅交流道前往桃園機場。
陳梅慧座車2時8分開上國道
另一方面,陳梅慧則於12月3日因洩密案,和男友、主管黃耀文下午3時許搭乘警政署公務車赴台中市刑大接受警政署、中市刑大訊問後,晚間9時許赴台中地檢署接受訊問,直到12月4日凌晨1時37分,和謝姓男友及XREX集團創辦人暨執行長黃耀文檢察官複訊完畢,一起離開台中地檢署,並由XREX交易所的劉姓員工叫uber,載黃男、謝男及陳梅慧搭乘同台車北上返家,其中黃男坐在副駕駛座,陳梅慧坐在駕駛正後方、謝姓男子坐在右後座,車輛於凌晨2時8分上大雅交流道往北行駛。
前方發生2車禍車輛一路回堵
檢方公布兩車的行車路線及監視畫面,雙方上大雅交流道的差距約3分鐘,前方卻陸續出現兩起車禍,第一起為凌晨2時23分許,一輛營業小貨車行經國道一號北上76.9公里處,自撞內側護欄,因車門遭護欄阻擋,無法下車也未擺放三角錐警示。拖吊車前往救援。
4分鐘後,楊姓駕駛開車搭載角頭郝廣民等人,因夜間視線不佳,撞上小貨車和拖吊車,車頭全毀,楊姓駕駛身亡、郝廣民則傷重骨折,拖吊車因強力撞擊,滑行橫停在外側車道及路肩,導致後方車輛嚴重回堵,警方到場實施全線封閉,中、外側車道動彈不得,中間車道的自小客車紛紛轉出駛入內線車道,車流從國道一號北上76.9公里一路回堵到79.85公里。
檢方調查,搭載陳梅慧等人的uber凌晨3時3分,在北上77.7公里(新竹縣湖口區路段)的彎道處停等,是當時內側車道最後一台車,載送李姓夫婦前往機場的徐姓駕駛因擔心塞車影響,無法順利在班機起飛前45分鐘完成報到,為了幫李男夫婦趕時間,一路以時速106至108公里疾駛,在開到77.7公里的內側車道後,因該處為彎道,視線被遮蔽,發現陳梅慧的座車時已來不及煞車而撞上,再一路往前連撞4車。
陳梅慧左胸、大腿等處骨折,胸腹出血、臉部多處挫傷,送醫後於4日清晨5時15分在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不治死亡,肇事的徐男和車上的李姓夫婦、和陳女同車的男友、駕駛、主管以及前方被推撞的羅姓男子等7人則受骨折等輕重傷。
疑點一:陳女有無遭跟蹤?
檢方指出,UBER是隨機叫的,且是XREX公司其他員工幫忙叫的,警方勘驗車輛時,也未發現可疑的GPS或追蹤定位器。
此外,若徐男有意從後方製造車禍,理應有追逐動作,但調閱監視畫面,比對兩車行車路線,只有接到國道後是相同的,其他都不一樣。
疑點二:徐男有無可能製造假車禍殺人?
檢方指出,案發當處是相當大的彎道,附近車輛都回堵,約有5、600台車塞車,以要製造車禍的狀況,駕駛根本不知道其他中間是哪台車,若有其他車竄到內側車道,也有可能破壞犯罪計畫,因此從彎道視線死角的狀況下,研判應非製造假車禍。
此外,警方勘驗座車,詢問徐男案發前,中側和外側車道都塞車,為何沒有減速行駛?徐男則說,自己是跑機場接送,依照經驗,雖然中外車道都塞車,但內側車道沒有塞車,為了怕當事人趕不上飛機,只要內側可以正常行駛,就會保持正常速度。他坦言當天是為了趕時間,運氣不好,行經的路段是彎道死角,才會不慎撞上前車。
檢方審酌徐男傷勢嚴重、肝臟內出血,且勘驗車輛上,確實有夫妻行李、日常用品,確實要出國,並非造假。
另從陳梅慧的車損狀況,是從正後方撞擊,並未針對特定的點撞上,再加上根據兩車eTag,發現沿路差距約3.6公里,因此排除蓄意製造車禍殺人。
疑點三:被告駕駛車輛沒有行車紀錄器影像?
檢方調查,徐男有裝行車紀錄器,但沒有記憶卡,徐男對此解釋,自己11月初曾因車禍肇事,把記憶卡拿下來,向保險公司報出險,忘了裝回去。檢方認為,從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及其他調查結果,都可排除是蓄意製造車禍殺人,即使徐男車輛沒有事故當下畫面,影響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