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綱維涉掏空遠航32億!竟用爛尾樓抵償 一審判決出爐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公司因長期虧損,2019年12月無預警停飛,遭交通部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註銷航權,台北地檢署查出時任遠航董事長張綱維涉嫌侵占公司13億餘元,並將他創立的樺福集團貸款逾22億元本息,移轉給遠航,共涉掏空遠航30多億元,卻用一批爛尾樓抵償,北檢2020年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等罪起訴張綱維,台北地院經過4年審理,今判張綱維14年、不得易科罰金,另外得易科部分1年,沒收不法所得32億8452萬餘元。
北院判決指出,張綱維是遠航及樺福集團實際負責人,為了詐取遠航重整利益,向台北地院佯稱會以自有資金挹注遠航公司,遠航不用負擔資金成本,但實際上卻是向民間借高利貸,出資遠航公司,還讓遠航負擔借款本金及高額利息,張綱維又在遠航公司副董事長鄭晴文、遠航公司主辦會計人員陳建州的配合下,虛增遠航收入,隱匿遠航要當安泰銀行貸款案債務人之事,讓台北地院以為遠航公司獲利良好,已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因而裁定重整完成,使張綱維詐得重整利益。
張綱維又以「轉調樺壹款」為名義,把遠航公司的資金轉至樺壹公司「保管」,實際上是侵吞遠航公司資金。張綱維為了打消樺福集團對遠航公司高達約30億元的債務,還把樺福集團名下難以變現的不動產賣給遠航,使遠航財務更進一步惡化,最後遠航公司因財務狀況不佳,張綱維於2019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告遠航停航。
張綱維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業務侵占、背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民用航空法》等罪,共判有期徒刑14年(不得易科罰金)、1年(得易科罰金)。
另外,鄭晴文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業務侵占、背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共判刑3年(不得易科罰金)、8月(得易科罰金)。
陳建州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業務侵占、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共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
至於張綱維、鄭晴文涉犯合作金庫貸款案、樺福集團逃漏稅案,均無罪。
本案其餘被告廖燦昌、黃伯川、陳世卿、林文理、呂明昇、孫翊溱、劉佩璇均無罪。
佯稱資金充裕入主遠航
北檢起訴指出,遠航的財務長年出現危機,法院2015年裁准重整,當時張綱維並無足夠財力,卻佯稱他的樺福集團資金充裕,可挹注遠航,藉此詐得重整人資格,並取得遠航業務經營及財產管理處分權。
張綱維隨即陳報不實重整計畫、隱匿資金來源是高利貸,完成增資而獲得復航許可,並虛增營收美化財報,進而侵占遠航資金。
檢方查出,遠航於2015年10月13日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竟將樺福集團旗下公司的負債,轉嫁給遠航承擔,手法是2016年由遠航向合作金庫貸款22億多元,並將核貸款拿去代償樺福子公司欠銀行的20億多元。
另外,遠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隔年財務赤字就暴增,張綱維明知樺福集團的淡水小坪頂房地成交量低迷,竟於2017年12月將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讓遠航承受大批爛尾樓與難以整合開發的不動產,遭受重大損害。
將爛尾樓拋給遠航
檢方認定張綱維將遠航資產當作私人金庫,供樺福集團操作,甚至將爛尾樓等不良資產全部拋給遠航,抵償掏空款項,更將呆帳藉由官股銀行轉嫁給社會大眾承擔,嚴重違背公司治理原則,涉犯《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罪、《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詐欺、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
此外,檢方痛批張綱維根本沒有資金挹注遠航,也無力添購新飛機、新發動機或更新飛航軟體,導致遠航僅能沿用老舊飛機,嚴重影響飛航安全,罔顧廣大消費者安全不顧,影響民用航空業正常發展,請法院從重量刑。
想出境被法官打槍
張綱維在本案偵審期間遭羈押350天後,於2021年獲台北地院裁准1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每天須到新北市永和區新生派出所報到,他日前聲請變更解除限制出境、改為每周向派出所報到一次,理由是母親罹癌,他不可能拋下母親逃亡,且他育有1雙兒女分別為13歲、11歲,都在北部讀書,他不可能離開子女。
但法官認為張綱維犯罪所得高達35億6201萬元,未來可能面臨高額刑事沒收及民事求償責任,恐有強烈的逃亡動機,且他先前擔任遠航負責人,也是樺福集團所屬公司實際負責人,有相當資力及商業人脈,有能力在海外滯留,而且張男先前曾經「提領大額現金,並將名畫搬至親友住處」、「躲避民間債權人催討債務」,有隱匿行蹤、隱匿資產情形,因此駁回他希望解除限制出境等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