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揮刀男2.9萬交保!3度變裝逃逸聲押失敗 北檢:不抗告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陳姓男子本月16日涉嫌在高鐵814車次揮刀刺入椅背的折疊餐桌,嚇壞乘客,17日下午在南投魚池落網,據了解,他疑因不滿女乘客跨過他,認為會倒楣,憤而揮刀刺入餐桌,他昨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認為他涉犯《刑法》恐嚇公眾、傷害及毀損等罪,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但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2.9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法院說明交保理由
關於交保理由,台北地院指出,陳男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及305條恐嚇特定人罪,2罪刑度都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重罪,陳男雖疑似有湮滅證據舉止,但本案已有被害人供述、證人供述、監視器畫面截圖、扣案刀械等證據,因此陳男湮滅證據而使案情晦暗不明的可能性不高。
另外,北院認為陳男犯案後於南投縣現居地附近遭拘提到案,可見他尚無出境、出海等長期逃避本案的舉止,以限制住居或具保等其他侵害較小手段,可以替代羈押,以確保陳男到案。
至於陳男交保後有沒有可能反覆實施恐嚇等犯行,北院表示,由於檢察官並未以此作為聲請羈押原因,欠缺相關事證作判斷,法官衡量比例原則後,認為沒必要羈押陳男,裁定2萬9000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於南投縣住所。
北檢對此回應尊重法院裁定,不抗告,將儘速偵辦陳男刑責。
整起事件發生在本月16日,高鐵814車次第10列車廂上午10時55分左右緩靠高鐵苗栗站,不料陳姓男子(55歲)盤坐出入口阻礙通行,造成其他乘客進出不便,劉姓女乘客出言勸說,引起陳男不滿,雙方爆發第一波口角。
劉女因此跨越陳男進入第10車廂的自由座,陳男不滿旋即起身追至劉女座位旁,大聲咆哮揮拳攻擊劉女,造成劉女臉頰紅腫引發第二波衝突,鄰近乘客見狀趕緊出面勸架。
30公分匕首刺入折疊式餐桌
沒想到當天列車剛駛離板橋站,準備前往下一站台北車站,陳男於上午11時34分左右,突然將後背包甩至置物架及地板,掉出一把長約30公分匕首,陳男撿起直接刺入隔壁座椅後折疊式餐桌,民眾見狀尖叫大喊「有刀!」並往兩側車廂移動。
11時36分左右,列車駛入台北車站,有乘客趕緊按下緊急對講機(PEI),1分鐘後列車長與服勤員接獲到現場,同步通報高鐵行控中心(OCC)請求鐵警到場協處。
車廂留凶刀 男台北車站下車逃離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駐所於11時39分接獲通報,立即派員趕赴高鐵地下1樓中迴廊,並由東側閘門進站。11時40分列車抵達車門開啟,鐵路警察衝入第10車廂內察看,車廂已空無一人,不見陳男蹤影,僅見現場留下一把凶刀。
事後鐵路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擴大追查,發現持刀陳男於11時40分自高鐵814次第10車廂後車門下車,隨後從高鐵北上月台(9車處)往地下三樓出口樓梯下樓,再從高鐵R13出口閘門出站。
男稱:帶刀是防身沒有逃
鐵警追查發現,陳男逃離台北車站,3度變裝先往台北京站方向徒步逃逸,隨後出現在北市中山、大同傳統市場,又搭車前往新北市,最後搭車返回南投縣魚池鄉住處附近閒晃。
17日下午4時許,鐵警出動大批警力前往當場逮捕,將陳男帶回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偵查隊。面對媒體詢問為何要帶刀上高鐵?為何要逃到南投?陳男淡定回答「帶刀是防身,我沒有逃」。
據了解,陳姓男子(55歲)家住南投縣魚池鄉,目前無業的他,當天搭乘高鐵北上沒目的遊蕩,他向警方辯稱,當天會突然暴怒,是因為劉女跨過他身上,覺得會倒楣,才會情緒失控。警詢後依恐嚇公眾、傷害及毀損等罪嫌送辦。
他上銬被警方帶出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偵查隊,面對媒體詢問,為何要帶刀?堅稱帶刀只是防身,沒有想要影響高鐵,並對造成社會大眾恐慌道歉。
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為他涉犯恐嚇公眾等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但法院昨深夜複訊後,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2.9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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