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起房屋稅2.0新制起跑 少一步驟稅率翻倍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財政部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明年5月1日開始繳納新制房屋稅。自住屋記得最晚明年3月24日之前須辦理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住屋優惠稅率。少了這個步驟,稅率差別高達2~4倍以上。
沒辦自住屋登記 明年稅率三級跳
財政部希望加重多屋族空(閒)置房屋持有稅負,促使住家用房屋釋出作有效利用,房屋稅新制的自住住家用房屋適用優惠稅率1%(單一自住)或1.2%,參照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2‰,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2025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若符合住家用房屋稅規定,但少了戶籍登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調升為2%~4.8%,等於原本可享最低1%的稅率,稅率變成至少翻倍。
符合自住房屋須符合以下3個條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申報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明年3/24前沒辦戶籍登記 明年改課非自住稅率
2024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納稅義務人無須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各稽徵機關將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明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經輔導並於明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核定續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無須申報;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2025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賦稅署補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財政部也已公告相關子法規(例如: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等),供地方政府參考。目前連江縣、新竹縣及新竹市3縣市已完成修正所轄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