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境外保單面臨理賠無門5大風險 16年移送檢調40件

財經 金融要聞
2024/07/18 17:49
克萊兒 文章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金管會再度呼籲民眾切勿購買境外保單(地下保單),由於境外保單壽險都是未經核准境外公司所簽發,一旦購買的話,可能會面臨理賠無門等5大風險,統計自2008年至今年6月底止,民眾檢舉或申訴境外保單,移送檢調件數共達40件。

民眾若購買未經核淮境外保單,恐面臨求償無門等風險。巫彩蓮攝
民眾若購買未經核淮境外保單,恐面臨求償無門等風險。巫彩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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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不肖業者以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等各種名義,在社群媒體、網路推介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境外保險商品,由於這些境外保單都是未經許可核准,其發行的保險商品亦未經審查通過,一旦民眾購買將面臨以下五大風險:

一、保險爭議之處理:如遇有保險理賠糾紛需自行接洽外國保險公司,且可能會無法獲得妥善處理,消費者恐求助無門。

二、資訊不對稱: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或為中文譯本,資訊可能不透明,導致消費者無法充分了解保險契約內容。

三、法律保護不足:發行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不受我國保險法規範,無法獲得我國保險安定基金之相關保障。

四、被詐騙的風險: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虛假的境外保單,消費者在難以辨別的情況下,恐會被騙取保險費。

五、另境外保單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消費者所支付的保險費,無法做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而境外保單之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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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1第1項規定,為非保險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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