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放寬5種特殊情況 有房者仍可報租金扣除額
【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2024年起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額度提高至18萬元,明年5月報稅開始適用,財政部3日發布最新解釋令,新列5種特殊情況,名下有房仍可使用租金特扣額。
5種例外情況為:一、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二、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5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三、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全部。
四、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而需異地租屋,且合計僅有前三點以外之一屋(含共有房屋),供其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五、納稅義務人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其配偶之自有房屋。
符合上述視為「非自有房屋」認定原則者,不過房租支出特別扣除額訂有排富規定,當年度綜所稅申報適用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適用最低稅負者,皆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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