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歸還超額頻譜遭罰 台灣大回應:對NCC罔顧台灣之星用戶權益深表遺憾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依照規定要在今年6月30日歸還超額頻寬,但台灣大至今日還未履行。NCC今作出開罰決議,處以30萬元怠金,若屆期未改,最高將可開罰500萬元罰鍰。台灣大今也表示,「對於今日NCC無法體憮業者在網路整併執行上的高度困難,罔顧原台灣之星280萬用戶權益,深感遺憾」。
NCC於去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可立即開始進行網路整併,給予18個月時間進行網路整併,但後續公平會、數發部陸續發文,提醒台灣大僅能於合併基準日112年12月1日後,始能進行網路整併,導致原給予一年半整併期,被壓縮到僅剩7個月。
台灣大表示,過程中持續向主管機關爭取,今日也並向NCC再次表明,自願再縮短網路整併需求期程,由原訂明年5月提前到今年底,但NCC僅給予3天期限,台灣大認為「實屬強人所難」。台灣大也表示,為維護用戶權益,台灣大會持續與主管機關及行政法庭溝通,盡最大的努力爭取。
NCC在2023年1月18日附加附款通過台灣大2022年2月1日申請合併台灣之星,要求2024年6月底前,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需繳回,但台灣大不繳回,NCC甚至發現對方仍有發射電波,今NCC委員會針對未履行開罰怠金30萬元,可連續開罰,5天內不履行,可再罰最高30萬元;3天後仍發射超頻部分的電波,就開罰300萬元,可連續開罰,後續依狀況最高可開罰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