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愛上學姐!狂傳訊求婚還喊她媽「岳母」 下場出爐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大生愛上同校學姐,追求不成,竟瘋狂傳訊給學姐表達愛意,不僅喊她「老婆」、問「可不可以搬去你家住」,甚至還傳line給學姐媽媽喊她「岳母」,強迫「岳母」加入群組。學姐被騷擾1年多,忍無可忍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跟騷法》判男大生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男大生從2022年3月開始,就不斷傳送訊息給被害人「我的對象如果不是妳那會是誰」?「都跟你求婚了」、「妳還有意見就去戶政事務所」、「這輩子想跟妳在一起」、「要不要一起合租」,且方式無所不用其極,除了LINE,還用手機簡訊、電子郵件,且還辦了好幾個假帳號,就為和學姐聯絡。
不只如此,他還傳送疑似冥婚儀式的影片給被害人,還LINE學姐的母親直喊「岳母」,甚至強迫學姐母親加入群組,大膽問「阿姨我可以找妳女兒讀書嗎」?從2022年3月到去年5月,被害人不堪訊息轟炸,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大生的行為已構成《跟騷法》,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跟騷方式有八大態樣
《跟騷法》於2022年6月上路,內政部警政署曾指出,若利用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8大行為,對特定人持續或反覆做出當事人違反意願的行為,令人心生畏懼,且行為和性或性別有關,就構成《跟騷法》的跟蹤、騷擾行為。
警政署指出,若遇到跟騷行為請報警,警方獲報後若認定跟蹤騷擾行為屬實,就會開立書面告誡單,對被害人即時制約,若行為人持續跟騷,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若違反《跟騷法》,最重可判1年徒刑,違反保護令則最重可判3年徒刑。
高雄市警局婦幼隊也指出,如遭受他人出於愛戀、喜好或由愛生恨等情感所為的「癡漢(女)型」跟蹤騷擾,不僅讓人心生厭惡、恐懼而影響日常作息,也可能衍生為重大侵害事件,被跟蹤騷擾,應冷靜應對尋求協助,並蒐集證據、記錄過程,提升自我防衛意識、避免直接正面接觸、緊急時求救,請立即撥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