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推手心酸!體育教練面臨考核、約聘困境 林郁婷籲保障教練待遇
【記者王良博/台北報導】巴黎奧運台灣選手創下好成績,外界也關注背後教練的辛勞,今(18)日有專任運動教練指出,目前專任教練常面臨每3年績效考核,且各縣市標準不一,進而影響待遇的困境,且許多選手轉任教練都是約聘雇,並非專任教練,不利於教練的職涯發展。巴黎奧運金牌選手林郁婷也說,若她退役,她的教練也會離開國家隊,回到學校擔任教練,但薪資待遇卻沒有完善保障,應該改善。
立委柯志恩、蘇巧慧等跨黨派立委,今天舉行「專任運動教練永續發展公聽會」,討論專任教練保障相關議題。
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副理事長簡祈昌表示,本屆巴黎奧運台灣選手成績好,基層教練功勞很大,因為他們在選手養成過程,扮演關鍵角色,希望政府多多重視專任運動教練的聘任跟管理。
本屆巴黎奧運拳擊金牌選手林郁婷也到場發言,她強調,假設她決定退役,她的教練曾自強必須回到學校任教,不再擔任國家隊教練,轉變工作的薪資待遇沒有完善保障,希望制度上有所改善。
曾自強則提到,按照現行規定,在奧運等賽事拿下獎牌的選手,可選擇一次領取獎金,或終身月領獎金,但教練僅能一次領取,保障不足。
他也說,如果不再擔任國家隊的教練,回到基層學校任職教練,他的薪資僅比一般學校教練多出3000元,希望不要讓專任教練進到學校,就看不到夢想。
針對目前專任運動教練的困境,中華民國專任運動教練協會秘書長邱為榮盤點,首先是績效考核部分,目前法規要求專任教練任用滿三年,要經過績效考核,但現況卻變成學校每年進行績效考核,每三年再績效考核,且各縣市的績效考核方式、內容不一致,形成過度強調每位教練績效表現的問題。
他建議,全國各縣市的績效評量制度應統一訂定,而且教練任用三年後不適任者就解聘,不要每三年就考核直至退休。
再者,對於專任運動教練的資格審定與晉級,邱為榮指出,部分縣市沒有依規定,讓通過體育署資格審定的教練晉級,影響教練公平性,要讓晉級規範統一化。
此外,邱為榮表示,約聘僱的運動教練也是一大問題。他說明,目前體育署委託國家訓練中心輔導奧亞運選手就業,主要以約聘僱方式擔任教練,雖然《國民體育法》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已提供教練聘任的法源,但教練轉任教育人員的機制仍未落實,各級政府也因財務、人事考量,偏向以計畫型約聘教練。
他強調,教練約聘制度,不利於教練的職涯發展,應該落實選手轉任專任運動教練。
對於專任運動教練的訴求,蘇巧慧點出,體育署應該督導各縣市,對於專任運動教練的績效考核,要有一致標準,避免影響教練的待遇。
她也批評,教育部有補助各縣市政府,如果各縣市政府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達到9成,就給予額外經費去聘任約聘教練,此政策變相鼓勵各縣市使用約聘僱的教練,應該改善。
針對專任運動教練們的訴求,體育署副署長房瑞文表示,會在一個月內提出回覆。